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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医械动态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发布《美容用途超声器械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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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采用超声原理的美容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医疗美容、生活美容等领域,但对于该类产品的管理属性界定和管理类别划分仅能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法规文件,尚无具体的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分类技术委员会物理治疗器械专业组在梳理现有美容用途超声器械产品现状及相关分类政策的基础上,根据该类产品的特点和产品风险程度,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编制了《美容用途超声器械分类界定指导原则》。本原则可用于规范容用途超声器械的分类界定,并为产业和监管部门提供注册和审批的技术依据。


在美容用途超声器械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中,概括了本次指导原则覆盖的范围:适用于以超声波作为物理因子的美容用途器械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美容用途超声器械具体属性界定原则如下:


1.符合“医疗器械定义”[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的美容用途超声器械应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用于通过手术手段消溶脂肪,以达到塑身目的(可用于肥胖症的治疗、健康人群塑型等)的超声脂肪乳化、脂肪溶解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2)利用高频超声波的热效应、机械效应和超声空化等,使人体组织变性,如刺激胶原蛋白的再生和增生等,从而达到治疗痤疮、淡化色斑、淡化瘢痕痕迹、修复疤痕、改善皮肤弹性和减少皱纹等目的的超声美容器械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3)利用超声波的能量,在不发生组织变性的情况下,通过促进局部血液循环,加快皮肤新陈代谢等实现美容目的的超声美容器械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4)利用超声作用,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过皮肤或黏膜透入人体的超声美容器械按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


2.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美容用途超声器械,包括但不限于:


(1)仅用于导入护肤品,不用于导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超声波美容器械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2)仅用于利用超声波去除毛孔内物质、清洁皮肤的超声波美容器械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目前该编制《美容用途超声器械分类界定指导原则》正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相关表格进行邮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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